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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汽车免征免税详解,非运输专用车免征公告的解读

    • 作者:51ytssc.com
    • 发布时间:2021/1/7 11: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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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汽车免征免税详解,非运输专用车免征公告的解读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

    一、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 为主要目的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规定:购置税的应税车辆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申请《目录》车辆的范围应为:汽车和挂车。

    上述“专项作业车辆”可以参照GB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第3.2.3条对专项作业 车的定义: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 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 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二、设有为实现专项作业并且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等连接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 备或者器具等固定装置。用于实现专项作业功能的固定装置不可拆卸

    此条规定了用于实现专项作业功能的设备或者器具等装置应固定安装在车体上,且不可拆卸。采用钢丝绳或绑带等固定方式的,视为不满足条款要求。

    螺栓固定(√) 绑带固定(×



    三、以下车辆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

    1、设有固定装置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车辆(消防车除外);

    依据GB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第3.2.1.3.1.4 对“专用客车”的定义: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并完成特定功能的客车,如专用校车;也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座位数

    (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专用汽车。认为座位数超过9个专用汽车,即使安装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也按客车进行要求,如:工程车、指挥车等。



    额定载客10-13人(×

    2、在整车上加装固定装置但未改变原有载运(人员或者货物)功能的专项作业车辆;

    采用整车进行改装而成的专项作业车,即使加装了固定的设备或器具等装置,改装后核定乘员数与原整车乘员数未发生变化、可用于载运货物的空间未明显减小时,可认定为未改变原有载运(人员或者货物)功能。如:巡逻车、通信车、宣传车等。

    车辆加装了超短波车载台、数据传输终端、公网传输终端,但额定载客人数与原整车一致,都是5人。(×

    3、额定载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Kg的专项作业车辆(安装有存放作业用原料的固定容器,仅用于道路 作业或环卫作业的专项作业汽车除外,如沥青洒布车、清洗吸污车等);

    依据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表2中对专项作业车的分类要求:载质量(或托举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Kg的专项作业车,即为载货专项作业车。

    考虑到多种用专项作业的车辆,由于其作业功能的需要,车辆在设计上必须有一定空间用于存放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如沥青洒布车罐体中的沥青,或是清洗吸污车罐体中的水。此类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可大于1000Kg。

    注:

    水罐/干粉/泡沫消防车的额定载质量可大于1000Kg;

    非平板结构的清障车的拖曳

    (托举)质量可大于1000Kg。

    4、额定载质量小于1000Kg,但车厢内固定安装的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等固定装置,在车厢地板上投影的面积小于车厢地板面积(不含驾驶区面积)50%的车辆(用于放置移动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的货架投影面积不计算在内);

    对于额定载质量小于1000Kg(包括无载质量)的车辆,设定上述固定装置在车厢内地板上的投影面积不小于50%这个要求。是为了对该《技术要求》中第一条中规定“车辆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作出一个相对量化的指标。

    由于《技术要求》第二条规定“用于实现专项作业功能的设备或者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车体上”。因此,用于放置移动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的货架不能计入上述固定装置的投影面积。如下图中结构 的装备车、救险车等。



    装备车

    车厢内全货架(×

    救险车

    箭头所指部分货架(×

    5、行李区(载货空间)的纵向长度大于车长30%整体客厢式车辆

    此条款要求也是借鉴GB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中对于“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长度应小于等于车长的 30%。”的要求,目的也是为了保证车辆不以载货为主要目的。

    四、申报车型的所有配置均应符合以上技术要求。相关车辆配置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补充申报

    由于办理车辆免税是按照进入《目录》的车辆厂家、型号和名称,通过在合格证上进行免税标记。所以对于已申报《公告》的车辆来说,在申报《目录》时,应保证其《公告》中的所有配置(载质量、乘员数、专用装置)的选装都应符合上述技术要求。企业对已进入《目录》的车型,如在进行《公告》的变更扩展过程中,涉及到此《技术要求》变化时,应进行《目录》产品的变更申报。

    注意:《公告》系统中会对已进入《目录》的车型进行标记,企业申报的相关变更扩展只有满足

    《技术要求》,且申报《目录》变更通过时,《公告》变更扩展才能通过发布。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车辆信息采集表的填写

    ◆ 申请人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完成申报车辆相关信息的填写。

    ◆ 在《目录》申报系统中增加了车辆性质和《公告》批次的填写项目。

    车辆性质:国产《公告》车辆、国产非《公告》车辆和进口车辆;

    《公告》批次:选择国产《公告》车辆时,应填写车辆最新的《公告》批次。

    当选择车辆性质为“国产《公告》车辆”或“国产非《公告》车辆”时,系统都将对信息表中填写的“车辆生产企业”、“车辆品牌”、“车辆名称”和“车辆型号”相关信息与《公告》数据进行比对。

    ◆ 车辆类别代码

    根据《关于加强车辆配置序列号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25号公告),现行的车辆类别分为大中小类,具体可参考25号公告附件2附表《车辆类别代码 表》

    此信息表中仅填写大类:(1)汽车、(3)汽车挂车

    ◆ 车辆用途

    填写车辆的主要功能及用途,且应与车辆名称所定义的功能用途相适应;

    ◆ 额定载客人数、总质量、额定载质量

    对于公告参数页填写内容为“驾驶室准乘人数”时,也在“额定载客人数”栏中进行填写; 申请人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过程中,“额定载客人数、总质量、额定载质量”参数只有在申报《目录》的车

    辆信息表中存在时(系统会进行比对),才能在车辆电子信息上加注免税标识。

    例如:**型号检测车,《公告》申报“额定载客人数4-7人”,该车型在申报《目录》时,填报“额定载客人数6、7人”。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时,如“额定载客人数” 填写的是“4”或“5”,此时系统通过自动比对后,判定此合格证不能加注免税标识。

    ◆ 车辆主要固定(选装)装置名称、固定(选装)装置功能、固定方式

    填写实现车辆用途的主要固定装置名称、固定装置所实现的功能以及装置与车体的连接方式。如: 电源车,固定装置名称:发电机组、线缆卷盘;固定装置功能:应急发电;固定方式:螺栓连接。 如专用装置存在多种配置选装情况时,应将每种选装配置的信息对应填写在选装装置信息表格栏中。如:公告内***型号检测车,选装照片中存在多种结构的专用装置选装情况。

    将照片中体现的主要专用装置的信息在信息表中进行填报。

    ◆ 上传照片数量、主要固定装置照片数量、选装装置照片数量

    上传照片数量=主要固定装置照片数量+选装装置照片数量+5(整车照片数量)

    二、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的要求

    1、上传的照片和扫描件分辨率、大小及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照片:分辨率不小于720*480,不大于5M的.jpg格式;

    扫描件:不大于5M的.pdf格式。

    所有照片应为车辆实际拍摄照片,不用进行抠图白背景处理。

    2、车辆照片

    ◆ 整车照片:左侧前方和右侧后方对角线(45度)整车照片(2张),侧面正对装置整车照片

    (2张),正后方照片。

    左前45 右后45

    正 正后 正

    左 右

    ◆ 主要固定装置照片

    拍摄《车辆信息采集表》中“主要固定装置名称”栏填写的装置;

    应近距离对固定装置进行拍摄,能清晰的反映出装置整体构造以及和车体的连接方式;

    拍摄能够体现固定装置安装在本车辆上具体位置的整车照片,如固定装置安装在车厢内部时,应打开车厢门进行拍摄。

    ◆ 选装装置照片

    提供能够体现《车辆信息采集表》中“选装装置名称”栏所填写的装置的照片;

    对于“额定载客人数、总质量、额定载质量”多配置选装时,应分别提供申报最大和最小配置时的装置布置照片。如:***检测车,额定载客人数3-9人,则应提供3人和9人状态时,车内专用装置布置的照片;

    车内专用装置的照片也应能体现出与车体的连接方式。

    ◆ 照片下方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全称、“品牌型号”;固定装置、选装装置照片还应标明照片中装置的名称。

    三、固定装置布置简图

    ◆ 应标明车辆尺寸(长*宽*高)、固定装置尺寸(长*宽)、行李区(载货空间)的纵向尺寸。

    ◆ 俯视图中应当标注固定装置的投影面积。

    ◆ 与固定装置配套使用的辅助设施,其投影面积可进入固定装置的投影面积。如:检测车、医疗车中不核定乘员数的固定座椅。

    ◆ 当安装的固定装置宽度超过车厢内部最大宽度80%,计算固定装置投影面积时,固定装置宽度可按车厢内部最大宽度取值。

    ◆ 存在多种选装装置时,应对上传的选装装置照片提供与之对应的装置布置简图。

    四、《车辆信息采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

    (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扫描件上的盖章应避开关键信息,如车辆名称,车辆型号, 采集编码等,以免信息无法识别。

    (三)《清单》车型相关说明

    一、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操作流程,对功能用途明确,满足《技术要求》的车辆,在《目录》中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

    二、《清单》中暂列举了57个车辆名称,对于名称已列入《清单》的专用车辆,无需再申请列入《目录》,申请人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可直接加注免税标识。

    三、《清单》中车辆名称可扩展为相应的新能源车辆名称,如“纯电动汽车起重机”。

    四、《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相关变化,会适时调整《清单》中车辆名称。

    五、部分名称未列入《清单》的车辆介绍

    ◆ 大流量排水抢险车

    安装高压油泵、大流量无堵塞轴流泵、平移、举升、滑动作业装置、伸缩管、流体换向装置、连接管、支撑架、液压支腿、水带、液压绞盘收放系统等实现排水功能的专用车。

    专用装置固定安装(√)

    专用装置非固定安装(×

    ◆ 高空作业车

    装备有专用装置,通过举升就够,将作业人员和物举升到一定高度,用于高度作业的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

    无载货空间(√) 有较大载货空间(×

    ◆ 清障车

    装备有起重、托举、拖曳等设备,用于清除道路障碍物的特种结构专业作业车辆。



    (√)



    未改变原车载人、载货功能(×) 平板结构具备载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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