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881号)中关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上传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制作、使用和信息传送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工作机构负责合格证上传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时通过合格证数据中心提供的软件系统或接口上传符合规定的合格证信息。凡不按规定配发合格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合格证与《公告》公布的产品不一致、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违规产品、停止产品申报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
二、从2005年10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传所配发的全部机动车合格证基本信息。上传的合格证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合格证背面《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除二维条码及车辆制造企业其他信息外的所有内容。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机动车生产企业,督促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合格证配发和合格证信息上传的工作,并对辖区内(下属)生产企业的合格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于2005年11月1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我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是的,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购置税单原件都是要留在车管所档案科做车辆原始档案的。 1.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新车入户前,需先行机动车辆保险。 2.交纳车辆购置附加税 材料:车辆购置附加税申请表;发票第三联(报税联); 车辆合格证、发票第一联、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复印材料原件需交验。 3.机动车检测 材料:车辆合格证原件(免检车可以无需检测) 4.机动车注册登记 材料:1.机动车注册登记表; 2.发动机和机架拓印号 3.交强险第三联(公关机关存联); 4.车辆合格证原件; 5.车辆发票第四联(注册登记联); 6.车辆购置附加税完税凭证副本; 7.《机动车检测合格证明》或《免检单》 8.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